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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发放农民工维权宝典 重点关注建筑等行业

       为切身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近日,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了“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汇集整理了与农民工利益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广大务工人员印制发放了《农民工政策“一本通”》,为广大农民工朋友送去了“维权宝典”,为广大农民工送去了维护权利的“保护伞”。

  据了解《农民工政策“一本通”》主要包括了八个方面的内容:就业与创业、养老与医疗、随迁子女教育、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劳动合同与工资、户籍与居住管理、卫生防疫与计划生育。“一本通”以问答形式介绍了相关政策和有关业务办理流程,并公布了相关业务办理投诉电话,为外来农民工就业、子女入学、劳动维权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口的大量增加,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险缴纳及劳动维权等问题相继增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也是着力解决的民生工程。作为农民工重要就业渠道的建筑行业,更是农民工维权的热点领域,多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始终把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关注民生、维护稳定、扶持弱势群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创新思路、大胆探索,为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了大量工作。这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汇集整理了相关政策,为更多农民工了解关乎自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提供了便利,对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积极参与“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努力让《农民工政策“一本通”》成为广大农民工朋友务工维权的好帮手。

  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本人

  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困扰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个关键问题,干完活却领不到工资是他们最担心的一件事情。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国家有明确规定: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规定,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三种法律途径来解决: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第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第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者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农民工应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

  近年来,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之所以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用人单位违法所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广大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造成的。农民工进入劳动现场工作,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

  如果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劳动保障政策不了解或不理解,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农民工投诉时要在投诉实效和规定范围内

  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不甚熟悉,很多农民工朋友对一些违法事件进行投诉时,经常出现投错部门或错过投诉实效的现象,有时也搞不清楚那些事件应该到那个相关部门投诉。

  例如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同时,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如果用人单位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农民工既是社会最基层的辛勤劳动者、城市发展的建设者,又是一个弱势群体,搜狐焦点小编在此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他们,让广大农民工朋友更多地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让他们安心安全快乐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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