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印发《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中委勘察研究院
欢迎光临北京中委勘察设计院
公告

本院秉承“人才培养,教育改革,引领行业发展,携手分享辉煌”的宗旨,践行“敬业诚信、创新超越,规划梦想, 建设辉煌”的理念,着力开展互联网中国特色的技术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通过考试取得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本人专业背景聘任经济师或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管理咨询师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等机构,在开展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过程中,因工作失误,使专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可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等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企业联合会负责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管理咨询师考试)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导中国企业联合会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条 管理咨询师考试设置《企业管理咨询实务》和《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2个科目。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企业管理咨询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5小时。

第三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

第四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符合《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五条 管理咨询师考试时间定于每年二季度。考点根据需要设在部分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本院简介-本院章程-本院领导-本院机构-入院申请-在线留言-在线调查-咨询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京ICP备16050552号-1
质量与监督服务电话:010-56272122 办公邮箱:bjzwkcsjy@sina.com
主办单位:北京中委勘察设计院 I 官网:www.vvcv.org.cn
Copyright© 北京中委勘察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