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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秉承“人才培养,教育改革,引领行业发展,携手分享辉煌”的宗旨,践行“敬业诚信、创新超越,规划梦想, 建设辉煌”的理念,着力开展互联网中国特色的技术培训,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第十三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
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2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第三章 义务与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职业守则。
第十六条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保守服务对象隐私。
第十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二)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独立接案、结案并提供跟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