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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1、2、3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

1、 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理工类博士学位,累计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满9年;

(2)1986年12月31日前,取得理工类硕士学位,累计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满12年;

(3)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满15年;

(4)1981年12月31日前,取得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满20年;

(5)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理工类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核安全相关工作满25年。

2、 技术业绩和资历:

(1)担任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满3年,且完成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相关项目3项及以上。

(2)获得核安全相关专业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3)获得2项及以上核安全相关专业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3、 论文与专著: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安全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核安全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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